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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們大樓裡面有位承租戶的阿姨

這位阿姨疑似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所以經常會有幻覺和幻聽

所以常常在半夜騷擾隔壁的住戶

因為她覺得隔壁在製造噪音

 

後來這位阿姨

退租之後又轉租其他樓層

正好是特權媽那一層樓

結果特權一家緊張的要死

很害怕跟她住在同樓層

雖然不是隔壁

不過特權一家還是不能放心

後來因為那位阿姨

又再度騷擾她隔壁的住戶

使得鄰居受不了

向管委會反應

後來只好在區分會上提出來

跟對方溝通希望她們能搬遷

因為所謂騷擾住戶的事情

已非第一次發生

而且不管對方搬到哪個樓層

隔壁的住戶就遭殃倒楣

 

後來這位阿姨的家人同意搬遷

本來約定是一個月

但是因為找房子拖了一點時間

所以多延期了一個月

在原訂的期限到了之後

特權一家就急著來詢問

問那位阿姨搬走了沒

聽到還沒搬走

就要求我們要去催問

聽到說對方是因為暫時還找不到房子

要延住一個月

特權一家還是緊咬著不放

說不能讓她們以這為理由一延再延

總之就是把人家搬不搬家這件事情逼的很緊

 

雖然說這位阿姨做出騷擾鄰居的事情是有不妥

不過人家既然承諾了要搬

何妨給人家一點時間

逼的太緊萬一狗急跳牆咧

如果對方在延期的一個月

還是沒搬走

到時候再來談也行

畢竟是大樓要人家遷走

也不好趕盡殺絕

把人家逼的太死吧

本來因為那個阿姨很喜歡我們大樓

實在不想搬走

迫於大樓住戶的壓力

只好遷出去

原先人家還打算乾脆自己買一戶

你要是逼的太緊太死

說不準人家一火大

直接買下一戶

我就住你隔壁

騷擾你這戶就夠了

 

我以為

凡事應給人家留點餘地

既然對方給了承諾

就相信人家會信守

除非三番兩次失信

否則也不要把人家逼的太緊

做人應該寬大慈悲為懷

不要把人逼絕了

否則還不知道人家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不過這戶特權戶我想是不懂的

整個就是沒理都可以大聲

得了理更是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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